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系
综合考评得分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我系的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此考评得分是学生毕业及评优的重要指标,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15个综合学分才给与毕业。
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文体表现考评、生活劳动考评、社会实践考评和精神文明考评四个方面。
一、 文体表现考评得分
文体表现考评得分分为以下四项:
(一)参加系级运动会比赛者,每次每项得1分,获得前三名者每次每项的2分。获得4——6名每次每项得1分。
(二)参加院级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比赛者,每次每项得2分,获得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得4分。获得4——6名每次每项得2分。
(三)参加院、系文艺演出活动的每次分别奖3分、2分。获得文艺演出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与者,另奖励3、2、1分。获得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节目参加者领奖4、3、2分。
(四)凡为学院和系各种活动比赛,积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每次奖2分。
二、 生活劳动考评得分
生活劳动考评得分主要是以学生参与学院的卫生劳动次数为依据。每次参加学院的卫生劳动者奖2分。
三、 社会实践考评得分
社会实践考评得分主要以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次数为依据,每次参加社会实践的参与者奖3分。(每个人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两次以上的社会实践)
四、 精神文明考评
(一)精神文明考评得分主要以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突出表现为依据,如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行为的学生,酌情给与2—4 分的奖励分。
(二)受到学院或省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给予2—4分奖励分。
五、 考评办法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15个综合考评得分,才给予毕业。获得奖励得分者,由班长收集登记册,到系办盖章。学生每个学期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按照学生的成绩和综合得分的排名进行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