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通知》(琼财教[2010]19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发放标准:
(一) 国家奖学金:
参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三年制或五年制后两年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参评学生须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成绩达到“优”,如获得校内一等奖学金的可优先考虑。
我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人,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者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三年制或五年制后两年在校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我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38人,每生每年5000元。
(三) 国家助学金:
参评学生为三年制及五年制后两年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我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955人,分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档,一般困难977人,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困难978人,每生每年2500元;2010年秋季学期皆发放1000元,2011年春季学期一般困难生发放500元,特殊困难生发放1500元。
(四) 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院三年制二年级以上和五年制后两年在校生中成绩优异,作风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避免有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等两种以上奖金的现象,加大资助覆盖面,凡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与评选。
我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28人,每生每年4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自觉遵守《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补考科目,平均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
5、如参评学生人数超过国家下发名额,将按成绩高低进行筛选。如遇同分情况,将按该生平时表现及获得奖励情况进行筛选。
6、在同等条件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自觉遵守《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补考科目,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
5、家庭经济困难(具有当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无酗酒、请客、购买穿着名牌服饰、使用高端电子产品等奢侈行为(特殊专业可酌情考虑)。
6、如参评学生人数超过国家下发名额,将按成绩高低进行筛选。如遇同分情况,将按该生平时表现及获得奖励情况进行筛选。
7、在同等条件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自觉遵守《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要求上学年没有任何考试、考查科目补考情况。
5、家庭经济困难(具有当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无酗酒、请客、购买穿着名牌服饰、使用高端电子产品等奢侈行为(特殊专业可酌情考虑)。
6、在同等条件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四) 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自觉遵守《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补考科目,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
5、家庭经济困难(具有当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无酗酒、请客、购买穿着名牌服饰、使用高端电子产品等奢侈行为(特殊专业可酌情考虑)。
6、如参评学生人数超过国家下发名额,将按成绩高低进行筛选。如遇同分情况,将按该生平时表现及获得奖励情况进行筛选。
7、在同等条件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评定办法
1、各系认定评议小组要组织学生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负责收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评议小组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审查和评议,并报本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查和认定。
2、各系认定工作组要对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材料及初步评议结果进行认真的复查和审核,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档次进行认定,对有异议的,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档。一般困难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为准,相关表格和证明可复印或传真,但印章必须以原章为准。特殊困难学生除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外还必须提供各种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证明。特殊困难学生包括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各系必须把已认定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填写《海南省2010年度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海南省2010年度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海南省2010年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并于2010年10月26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周立斌处,同时把备案表的电子文档一并拷贝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4、学院将对受到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将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公示期间开设监督举报电话:65911255(院纪检监察室),65732062(学生工作)。监督举报邮箱:
jmxyxgc@163.com。
五、注意事项
1、各系要在本系各班级进行广泛宣传,使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变化及评审条件,结合资助工作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使学生理解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
2、同一学年内,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皆可同时申报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不能同时申报。申报国家奖学金者须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报国家助学金者须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报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者须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
3、申报材料的表格可到学工在线网站中下载。申报材料可以是传真或复印件,但证明材料必须使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及传真件无效。
4、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进行公示;必须坚持标准,不得在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进行纪律处分。
5、各项奖助学金发放后,各系要正确引导和教育受资助学生缴清所欠的学费和合理地使用奖助学金。
6、上学年受纪律处分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7、各系负责资助工作的人员须认真负责,按时填报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等相关表格,并在表格下方签名并加盖系章确认所报信息无误。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
7、海南省 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
8、海南省 年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9、海南省 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10、海南省 年度获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