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征入伍;
2. 去贫困地区支教;
3. 肢体残疾;
4. 实习前肢体意外伤残;
5. 已被学院与国外合作高校录取;
6. 因涉案被执法机关拘留或监视居住但保留学籍;
7.已确诊患有癌症、梅毒、艾滋病、肌无力、先天性或严重心脏病、先天性或严重精神病、风湿性或内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疾病,并提供海南省或户籍所在地三级甲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8. 其他经系领导特批的情况。
以下第1-4条为必备条件,第5-7条具备其一即可。
1.
2. 实习离校前无挂科科目。
3. 每月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系2016届毕业实习生月度考核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实习指导老师,并以短信告知。
4. 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并主动与实习报告指导老师沟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实习报告和答辩的形式向系领导汇报。
5. 以自主创业理由申请自主实习的同学,报名参加学院、省创业大赛,必须提供自主创业策划案,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本人为法人或股东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报学院就业办审核批准后可以作为自主创业。
6. 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实习须提供海南省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病历及证明。
7. 专升本需提供专升本培训及报名证明材料,视录取通知书为实习就业证明。如未被录取,需在下一年重修实习。不认可任何自己找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证明。
8. 其他特殊情况经系就业领导小组讨论批准的情况。